通 知
2018年已经建成的绿色矿山企业到旗县区人社局办理“矿地和谐要求”,包括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进行劳动用工备案,依法用工,不克扣、拖欠劳动报酬等信息等,
按人社局要求备案和报告,尔后由旗县区人社局,上报到市人社局,市人社局上报到自治区人社厅,合格的绿色矿山企业,才能予以公示。
今后,各矿山企业,要超前做好此项工作。
关于人社厅反馈意见事宜,请未列入人社厅“内蒙古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与工业园区公告”名单内的矿山企业抓紧时间与地方人社部门协调,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准备报送材料,
申请列入人社厅“内蒙古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与工业园区公告”名单。